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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杜成实习生李瑜)公款吃喝、公务接待……今后花钱可不能随心所欲了。记者昨日获悉,省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从今年起,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进行全方位规范和监管。《意见》透露,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必须定期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省国资委每年将对各省属企业规范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处。据了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进行规范与监管,在全省尚属首次。
《意见》明确指出,职务消费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维护、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对不经常发生、标准不易确定的职务消费,采取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对已实行货币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意见》还作出规定,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意见》的主要负责人,对该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现状进行认真清理和分析,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订规范职务消费的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省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兑现情况同时备案,纳入其薪酬监管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从今年起,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每年将对各省属企业规范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欢迎知情者积极举报。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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