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通缉令”:考验网络规则
身为网民,是选择对所看的网络信息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愤怒与喜悦、赞成与反对,还是不设尺度、不加限制地想说就说,甚至利用别人的隐私进行攻击与骚扰?
绝对的言论自由与真正的言论自由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我国网民已达到1.23亿人,当网络“通缉”成为吸引眼球的“网民活动”时,如何规范网络言行再次进入我们的视野。
我们期待秩序之下的网络言论表达,我们更期待有情怀、有责任、有理性的网民参与。
——主持人
网事回放
“网络通缉令”被判名誉侵权第一案
北京某教育中心因与员工高某发生劳动报酬争议,遂在网站上发布了“网络通缉令”,“通缉”帖子称高某:“最近经常有一名IP地址为××的网络歹徒到网上恶意留言,网络公安局已经展开调查,警方怀疑是138××××机主所为。……警方从即日起协同有关部门准备抓捕。望社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将该歹徒缉拿归案!”并发布了高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其手机号码、电子信箱和在湖北老家期间使用的联系方式。
高某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中心告到法院。2005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中心构成对高某名誉权的侵犯,判令其赔偿高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和公证费800元。
虐猫事件中的“宇宙A级通缉令”
2月26日,一个名叫“碎玻璃碴子”的网民在网上贴出一组视频图片,内容是一个脚穿高跟鞋的女子踩死一只小猫的全过程。图片一被贴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网民们强烈的震动,一些网民自发地将该女子的照片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发动大家寻找“凶手”。
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在网络上展开空前寻找。令人震惊的是,仅用了6天时间就从茫茫人海里锁定了踩猫者、光碟的拍摄人和被怀疑的幕后策划者。
网上通缉“偷车贼”
6月13日,一名红衣女子的4张出入某小区的照片被贴在成都吃喝玩乐网上,发帖者在名为“网络通缉令”的帖子中,号召众网友去抓这名偷车嫌疑人,众多网友跟帖喊打声一片。发帖者在照片后附文说近日在海椒市小区出现专偷电动自行车的团伙,居民已有多辆车被盗,社区的监控录像拍下了其中一名嫌疑人,请大家都来帮忙抓她,如有认识她的人请通知莲新派出所或者给发帖者发送电子邮件。
当地民警认为,仅凭4张照片无法认定这名女子就是偷车贼,网上发帖通缉做法不妥。有律师认为,无论将来是否有证据证明她就是小偷,将其照片在网络上散发都侵害了该女子的名誉权。